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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石狮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石狮日报  

  6月16日,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获悉,日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通知,公布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据此通知,自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石狮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240元,下限不变。

 

  通知指出,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330元,包括市直、石狮等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20元。

 

  据此调整,2021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76330÷12×3=19082元,因此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9082×12%+19082×12%=4580元(四舍五入)。而上一年度,全市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08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40元。也就是说,7月1日起月缴存额上限标准稍有提高。

 

  下限方面,因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变,因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仍然为1720×5%+1720×5%=172元。(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施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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