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开始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月18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
昨日,本报报道了社会保障性住房暂停申请,待政策调整之后再启动。新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涉及哪些方面的调整?今日,本报特为您梳理其中较受关注的几大亮点。
修改亮点A
“可租可售” 改为“只租不售”
原《条例》规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可租可售”调整为“只租不售”,删除原法规中与出售相关的内容。
修订思路?
按原《条例》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租赁和购买两类,并划分了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品种。由于品种繁多,对应申请条件、程序各不相同,造成老百姓理解困难甚至产生争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导向,结合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实际,对原《条例》规定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民生保障功能。
已经递交申请处于轮候状态的家庭、已经出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相关部门已着手制定相应过渡方案、对策和措施并报市政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