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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将只租不售 社区不再发放轮候登记号

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厦门晚报  

 

修改亮点B

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

  将保障对象范围明确为中低收入家庭,具体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修订思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界定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并与我市目前保障对象已涵盖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修订草案》进行了调整。

  由于企事业单位人才、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已调整,不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作为保障对象之一的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适用本条例,但鉴于其申请条件与分配程序具有一定特殊性,《修订草案》改为申请条件与分配程序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修改亮点C

社区不再发放轮候登记号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公示十五日,最终确认社会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修订思路?

  原《条例》制定时参考香港的做法,确立了轮候登记制度,其最大的优点是便于操作。实施近五年来,我市的轮候制度无论在政策或操作层面已趋于完善,充分体现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让老百姓造成误解,以为只要有轮候登记号,就是符合资格的而且政府必须分配给保障性住房。

  为消除老百姓对轮候制度和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理解偏差,缓解社会矛盾,《修订草案》删除由社区居委会“发放轮候登记号”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协助核查机制、赋予申请人对审核结果申请复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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