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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规:新建保障房车位不高于0.5个/户

发布时间:2014-07-23  来源:海峡导报  

  全市建筑物的停车设施规划,今后将分区域分层级配备停车位数量。

  记者22日从市规划局获悉,一份新的厦门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规划指引已经出台并实施,这份指引除了明确各区域的停车位级别外,还根据相关机动车位标准,明确各个区域内建筑物的停车位供应数。

 

  全市分为三类停车控制区域

  据市规划局相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静态交通,此次出台的建筑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明确了项目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并实施差异化的停车供应及管理。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将全市分为三类停车控制区域。

  一类为停车严格控制区,包括厦门岛内核心区及集美区旧城区,具体范围为鹭江、中华、厦港、开元、筼筜、梧村、嘉莲、江头和集美街道。

  二类为停车一般控制区,包括岛内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和岛外各区中心城区,具体为滨海、莲前、湖里、禾山、金山、殿前、海沧、杏林、侨英、大同街道和马巷镇。

  三类则为厦门全市范围内余下的所有区域。

  各区域将根据控制程度设置相应的停车位数量,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均应根据项目类型,以及所在区域执行相应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保障房至多一户配半个车位

  根据新的分层级差异化车位设置新规,除住宅项目外,一类区域建筑项目停车位数,需要按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的80%-100%执行,二类区域建筑项目停车位数要和指标表一致,三类区域建筑项目停车位数则要不低于配建指标表。

  住宅实施单独的标准,其中,一类区域新建商品房、安置房项目全户型严格执行一户一车位标准,二类区域新建商品房、安置房项目大户型(建筑面积≥144㎡)执行1.2车位/户标准,其它户型执行1车位/户标准,三类区域新建商品房、安置房项目按不低于配建指标表执行。保障房项目按照不高于0.5车位/户标准执行。

  轨道站点周边的建设项目除了住宅外,位于站点出入口周边100米内的,按配建指标表折减50%,位于站点出入口周边100-500米内的,一类区域停车位数可按配建指标表折减不高于20%,二类区域折减不高于10%,三类区域不可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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