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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1月出新政 三大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4-12-25  来源:海西晨报  

  2014年8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再过一周左右,该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其中关于取消轮候登记号、建立保障房信用档案和增加租赁补贴等新政,备受市民关注。

 

  【变化一】 拿号排队变为批次等待

 

  要说这次保障住房政策最大的变化,一定是取消轮候登记号了。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原《条例》规定的轮候分配制度,是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时,即给申请人发放轮候登记号码,并以此为顺序进行资格审查和配房。

 

  “但我为什么拿到轮候号了,不仅等了很久,而且还没有房源?”像市民黄先生这样焦急等待房源的例子,在原《条例》实行的背景下,不在少数。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助理李素真表示,之所以出现有号没房的情况,是因为申请户参加选房后,需要等待是否有房源出现。如果没有,申请户就只能继续等,所以才出现了大批存量申请户的情况。李素真还说,在实践中,有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认为拿到登记号就是取得了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轮候制度和保障性住房政策产生理解偏差,给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也造成了困难。

 

  针对原《条例》的弊病,新《条例》取消了轮候登记号的规定。修改后的轮候分配制度的具体操作与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轮候制度相接轨,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家庭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接受申请户申请,并指定每批次的具体轮候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从先申请,到等待房源出现;转变为根据房源状况,安排适量申请户选房。李素真认为,此举能避免大批存量申请户的出现,“新制度可以解决更多住房困难申请家庭的需要,现有住房也可以尽快分配出去。”

 

  【变化二】 失信者5年内不得申请

  过去,有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户,也会“各显神通”想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这就对真正买房困难的申请户造成了间接伤害。新《条例》实施后,针对这些弄虚作假的问题,李素真表示,不但要加以曝光,还要进行处罚。

 

  处罚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李素真介绍,从明年1月开始,会为每位申请户建立各自家庭的信用档案,住房保障中心将进行定期的资格审查,“一旦发现在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或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李素真说,档案的具体执行标准和程序将在近期向社会公开。

 

  【变化三】 有商品房也能申请租房

  过去,申请户在租住租赁性保障房时,租房费要全额自费;现在,这些租户都将获得租赁补贴。据了解,这部分补贴资金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提取”。具体金额则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给予相应比例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取消了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放宽到满十五年即可申请。

 

  温馨提醒:破坏房屋结构 将被罚款5万

  记者了解到,不时有市民入住保障房后,会擅自装修房屋、破坏房屋结构。虽然旧《条例》中对这类行为有规定可收回房屋,但因为城管执法部门不具有收回房屋的处罚权,所以在实际中往往难以有效执行。  

 

       针对此乱象,新《条例》规定,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或者配套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损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处5万元罚款。如果依然不改正,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关注:两类人员  可优先分配

  据悉,原《条例》把保障性住房区分为租赁和购买两种。而新《条例》则强调“以租为主,租售并举”。同时,引人关注的是,《条例》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社会保障性住房”。也就是说,修改后的《条例》做到了“应保尽保”,优先赋予低保对象和住房困难家庭分配权,保障其“居者有其屋”。具体分配细则,将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延伸阅读:

  选好的保障房不买可以租 明年1月5日开始办理手续

 

  已经选好房子的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如果不想买房子,符合条件的可以用租的。24日,导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布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选房申请以租赁方式进行过渡的工作流程的公示》中了解到,明年的1月5日开始,有需要的申请户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了。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户选择转为保障性租赁房进行过渡,则意味着放弃了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性商品房的购买权利。

 

  转租只需审核今年家庭收入

 

  记者了解到,如果是存量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想要申请转为按保障性租赁房政策进行过渡的,可以直接确认其过渡租赁资格,并按照已经审核的年收入确定租金补助比例。

 

  如果是存量性保障性商品房家庭申请以租赁方式进行过渡的,这次审核只需要2014年1-12月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则不再核定。

 

  其中,对于家庭年收入符合厦门市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3人及以下户不超过5万元,4-5人户不超过6万元,6人及以上户不超过7万元的申请家庭,可以直接确认过渡租赁资格,并按照经审核的家庭年收入确定租金补助比例。

 

  不过,如果家庭年收入高于上述标准,可以按照今年新政策规定的过渡收入控制标准,即2-3人户不超过8万元,4-5人户不超过9万元,6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0万元,申请家庭可以被确认具有过渡租赁资格。

 

  如果租了就要放弃购买

 

  这次的相关手续受理时间定在明年1月5日-4月30日的工作日期间,受理地点设在建设大厦的3楼,届时申请家庭需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即可进行申请。

 

  届时租赁的房源,就是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在之前选房中选择的房源,相关部门将根据所选项目房源的建设和交房进度,适时安排计划,组织办理租赁合同签订等手续。

 

  若通过审核,签订了租赁合同,还意味着申请家庭不可以再转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虽然如此,相关部门也给予了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反悔的机会,取得过渡性租赁资格的申请家庭,只要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都可以自愿放弃过渡租赁资格,并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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