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多个项目,表面上看起来账目清楚,照章纳税,但是有人举报其“开发的项目不进行清盘结算,人为扩大成本、偷逃税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稽查人员开展调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三年间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列高额成本,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最终共查补税费、滞纳金与罚款合计8000余万元。
虚列上千万元成本
经查实,该公司仅开发成本这一项就虚列了4000多万元。那么,该公司主要通过什么手段虚列成本呢?
据悉,地税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项目A的开发成本审核中,就发现其发生了两项配电工程。该公司首先向M配电工程公司支付配电设备4000多万元并取得发票;但是奇怪的是,该公司随后又取得一张由N建筑工程公司开出的1000多万元的发票,发票上体现的也是购买高低压配电款。
稽查人员核实中发现,N建筑工程公司已经停业,但其账户上却有一笔资金支出。原来,该建筑工程公司并没有真的收取这笔1000多万元的款项,而是扣了一笔“好处费”后将款项返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就是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N建筑公司之间并无真实业务。而在稽查人员对另一个公司的协助调查中,这个配电工程项目的真实施工方正是M配电工程公司。
至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虚构工程、虚构施工方,将施工费用转了个圈放回到自己的口袋,虚列了上千万元的成本。
巨额装修费疑点多
地税稽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B项目系某商住楼,建筑面积上千平方米,账面上体现平均单位施工成本超过2000元/平方米,经对比,该项目的单位造价比参考指标高出17%,这着实让人怀疑。
稽查人员随即开展调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曾向厦门某装潢公司支付了一笔巨额装修款合计2000多万元,看似资料齐全、毫无破绽。奇怪的是,这笔装修款的支付时间却是在商住楼开始营业的半年后,且商住楼的业主也证实物业移交时地面为毛坯,仅公共部分带石材或地砖。
在铁证面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认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成本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最终这笔虚列的2000多万元的装修款还是被剔除出了开发成本。
“聪明反被聪明误”,该公司虚列的4000多万元最终被剔除出成本,连同其它项目的涉税问题被查补税费合计7000余万元,加上滞纳金与罚款,总计被补罚了8000多万元。
提醒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地税部门提醒,企业发展壮大,需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来实现。企图通过虚构业务、虚列成本等歪招获利,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并有可能因偷逃税款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陈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