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建日报微信公众号获悉,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根据这个新规定,3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交警部门提示,那些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的违法记录,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不过,这个规定对于厦门的驾驶员影响并不太大。早在2016年底,通过厦门交警网或“厦门交警”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渠道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就已经要求“同人同车”。而今年年初,“e政务”便民服务站推出的处理人像不清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服务,也一样要求是车主本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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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绑定有啥规定?
此次新规对实名绑定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交管12123”手机App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部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申请绑定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如果是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也要求申请人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在窗口办理时可绑定1-3部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但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部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且同一部机动车最多只允许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记者 黄璜 许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