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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推出8项住房公积金举措职工家庭首次最高可贷120万

发布时间:2018-06-12  来源:海西晨报  

  好消息来了!即日起,厦门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8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居住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厦门近日发布《关于推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举措的通知》,推出8项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举措,并于6月2日起执行。

  新政策最大和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的调整。原政策规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政策调整后,提高了职工家庭特别是单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其中职工家庭首次申请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第二次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并取消申请人的户籍限制。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规定,职工的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职工可申请办理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后仍有余额的可于每年1月5日自动提取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减轻职工购房还贷负担。

  针对在厦无房职工,新政规定,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原来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000元。也就是说,在厦无房职工将可提取更多的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增加了受益群体,使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晨报记者注意到,此前,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在厦是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而新政规定,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的范围内选择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此部分人群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与厦门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执行相同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海西晨报 记者 曾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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