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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注意!“商住两用”房不存在

发布时间:2019-04-11  来源:海西晨报  

  从房管部门了解到,在厦门,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一般为“住宅”“办公”“商业”等,政策上不存在“商住两用”这种模棱两可的概念。

  房产投资专家提醒市民,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商住房”存在风险,特别是在2017年年底厦门出台政策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后,更要注意防范这一风险。

  根据厦门市新的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宣传展示,不得以诸如“公寓”“×房×厅”等推介商品住宅的专属用语或设置住宅样板房误导消费者。

  新申请工程规划许可或申请单元分割的办公用途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最小分割单元的设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层高不得超过4.2米;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

  开发企业及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建筑功能,不得擅自加层、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

  办公类建设项目(含SOHO办公项目)不享受厦门市户口准入政策,项目不配套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等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等价格按照商业价格收取,燃气不得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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