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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爽快且过户后不付尾款 竟是新型合同诈骗骗走6套房子

发布时间:2019-05-14  来源:海西晨报  

  大方的“金主”来买房,过户后却不肯付尾款。卖房者诉至法院,却发现“金主”其实是“白户”,名下毫无财产可强制执行。这让卖房者难以置信:怎么交易后,我的房子没了,尾款也收不到?

  实际上,这就是一场合同诈骗,有人特意找了“白户”出面买房,过户后申请贷款,把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里。

  今年2月,嫌疑人柯某俊被移送厦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临近“5·15经侦宣传日”,昨日,厦门警方对外通报了这起案件。

 

  买房很爽快不还价 过户后却不付尾款

 

  市民林先生手中有一套位于厦禾路的房子要出售。去年,一位自称“白先生”的男子通过中介机构介绍,与林先生联系。“白先生”表示,他背后有一位大金主想要买房,他代表金主处理买房事宜。双方以600万元成交。林先生说,虽然这位金主只露过一次面,没说什么话,但很爽快地就付了首付、定金180万元,没有讨价还价,这让林先生对其信任满满。

  “白先生”表示,金主没办法一次性缴交全款,需要过户后贷款。“这位‘白先生’很积极,主动表示可以帮忙跑腿,办理过户事宜,并去银行处理贷款。”林先生同意了,整个过户及贷款过程几乎由“白先生”一人完成。之后,“白先生”又说,银行放款周期长,他已经把房子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很快就能放款了。但过了很久,林先生仍未收到尾款。

  “我多次找‘白先生’协商,对方一直拖延说会解决的。最后,他竟然告诉我金主没有钱,让我去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后,林先生发现所谓的金主名下竟没有任何财产,无法进行强制执行。对于这样的结果,林先生惊呆了。

 

  以“白户”代理人之名 购6套房涉案1200多万元

 

  实际上,林先生遇到的并不是一般的买家,这背后是一场蓄谋已久的合同诈骗。去年,厦门警方接到了外地警方的一起协查通报,一名外地人在出售厦门房产时遇到了纠纷,怀疑遭遇合同诈骗,从中民警发现了可疑人员柯某俊。

  “我们发现集美警方也曾接到关于房产买卖方面的报警,嫌疑人也是柯某俊。再继续深挖后,我们串联起了5起相似案件,其中就包括了林先生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白先生’就是柯某俊。”随后,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成专案组,对柯某俊进行立案侦查。

  民警表示,这么多起案件都涉及房产买卖,案件经过与林先生的遭遇相似。柯某俊在2017年5月到2018年3月短短10个月之间,就买了厦门岛内外6套房子,未付尾款高达1200多万元。而且,柯某俊在2016年时就已欠下了几百万元的债务。他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还款,因此这不是炒房行为。民警认为,柯某俊的做法有合同诈骗的主观犯罪故意,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拒不返还,符合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

  那么,这个骗局是如何完成的呢?民警介绍,柯某俊首先寻找了多名征信良好、名下无资产、无真实购房想法及能力的外地人作为“白户”,柯某俊则作为“白户”代理人和卖房者洽谈交易,并以资金不足为由,要求卖房者先把房产过户到“白户”名下,在抵押贷款放款后支付尾款。

  在这过程中,柯某俊会取得卖房者信任。以帮忙跑腿为由,他去领取已经过户了的产权证,再以银行估价较低、放款慢等理由,把房屋抵押给个人或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贷款时,由于卖房者没有全程参与,这就让柯某俊钻了空子。他填写的到款账户是自己的,而非卖房者的。所以,放款后的钱全都进了柯某俊的口袋里。”民警说道。

  当卖房者发现收不到尾款时,柯某俊直接表示可以上法院。只是,“白户”名下无资产,难以强制执行。而在房子过户后,“白户”并不会获得房子。因为他们和柯某俊私下签订了补充条款,“白户”可拿到3万元-5万元的费用,房子则归柯某俊所有。

  目前,柯某俊用这种方式购买了6套房子,实施合同诈骗案件6起,涉案金额高达1200多万元。贷款而来的钱都用于个人挥霍和支付购房首付及贷款利息。(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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