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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元旦起执行新收入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18  来源:厦门晚报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将执行新的收入标准,在新旧政策过渡期间,合同期满的承租家庭该如何顺利续租?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结果有何不同?

  市住房局特别提示,因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最终核定的租金补助比例也不同,请合同即将到期尚未提交续租申请的承租家庭,结合自身家庭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交续租申请。

  此前,市住房局公布了《关于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将于明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而在这之前,我市参照的是2017年出台的《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旧标准》)。

  在具体执行中,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所执行的收入标准不同。

  以某2-3人户承租家庭为例:假设该家庭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3月,根据政策要求,该家庭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即从2019年12月起开始提交续租申请。再假设该家庭2016年家庭收入为90000元、2017年收入为125000元、2018年收入为100000元、2019年收入为90000元。

  根据该家庭提交续租申请的时间分别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将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核定结果:

  若该家庭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如2019年12月份)提交续租申请,将按《旧标准》进行审核,由于该承租家庭申请之日(如2019年12月份)前三个自然年度(2016年、2017年、2018年)收入平均值为105000元,超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控制标准10万元,因此,该家庭只能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房租,不予以租金补助。

  若该家庭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提交续租申请,将根据《新标准》进行审核,由于该承租家庭申请之日(如2020年1月份)前三个自然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收入平均值为105000元,未超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控制标准11万元,因此,该家庭可以给予40%的租金补助。

  上述例子说明,同样是105000元的年平均收入,因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最终核定的租金补助比例也不同。

  市住房局提醒,请合同即将到期尚未提交续租申请的承租家庭,结合自身家庭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交续租申请。如有疑问,也可拨打热线咨询:968383。

 

  链接

  在厦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收入标准放宽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2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放宽

 

  市住房局此前公布的《新标准》,是继2017年公布的标准即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新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时间推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已经发生变化。经过科学合理测算后,此次对原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新标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也就是说,厦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收入标准放宽了。

  《新标准》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2017年版均没有发生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家庭收入标准方面发生的变化,将给不少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带来利好。

  按照2017年版的标准,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而按照《新标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则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举个例子,我市某2人户家庭年收入为10万-11万元,原本是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资格的,但《新标准》执行后,这个家庭也能够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了。换句话说,收入(资产)标准放宽后,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更多了。

  需要提醒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欲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

 

  租金补助分档:2人以上家庭收入上限提高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年收入情况实行租金补助,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相应标准的租金补助。

  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新标准》中,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标准也有调整。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的,将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

  相较于原标准,《新标准》中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的标准不变,调整变化表现在: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2-3人户家庭年收入、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分别提高了1万元、2万元。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4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放宽

 

  市级公共租赁房,是把厦门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房产品。

  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需通过单位集体申请的方式,申请单位集体宿舍型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此次《新标准》中指出,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这些相较于原标准都没有变化;但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收入标准此次得以放宽,由应不高于25万元增加到不高于26万元。

(文/记者 高金环 图/陈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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