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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内禁止开民宿?厦门市《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厦门日报  

  众多民宿聚集的思明区近日制定了《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目前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托辖区知名旅游景点,思明区目前已形成鼓浪屿、曾厝垵等多个民宿产业集群。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思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对民宿开办条件、民宿申报经营条件、经营者责任、管理机制等进行了细化,规定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应当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并应当进行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确保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若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涉及文物保护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强调了禁止在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办法》全文可登录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有相关建议可于4月22日前将信息发送至思明区文旅局邮箱:2381969345@qq.com。

 

  《办法》有哪些规定?

 

  1、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应当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并应当进行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确保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

  2、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涉及文物保护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3、禁止在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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