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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20-06-23  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2020医保年度)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从去年的每人每年680元调增为每人每年7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调增后,我市财政补助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了160元。

 

  通过小步慢走的方式,厦门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达到1.97︰1,符合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

 

  请参保人员6月底前完成缴费 中断缴费只能重新计算年限

 

  与往年一样,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在扣费银行账户内需确保存足360元保费。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厦门税务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进行补缴,也可到厦门市任一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时间越长,大病保险待遇越好,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只能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可由家人健康账户资金支付 关注公众号进行代缴登记

 

  从2017年医保年度起,我市进一步扩大了健康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共济账户,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至于缴交方式,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共济账户”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在税务部门发起银行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服务”-“我要办”-“健康账户代缴”进行健康账户代缴登记,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另外,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强调,按照我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是免缴的。(记者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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