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土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空间资源要素。今年是“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攻坚年”,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对推动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地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逐年下降,土地开发利用效益逐步提升。市资源规划局不断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新机制、新模式,出台系列法规和政策,释放政策红利,保障城市建设发展;同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守住耕地红线,留住绿水青山,为将厦门建成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本报记者 黄语晴 图/本报记者 王火炎
1、节约集约用地
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全国首创 为土地集约利用立法
节约集约用地,就是让寸土寸金的厦门“地尽其用”。去年12月《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这部法规针对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管控不足的问题,在土地利用优化、存量土地盘活、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落实了部门职责分工,有效指导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工作开展,引导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具体来说,《规定》突出了对存量土地的规划引导和管控,明确应制定专项改造规划,并在已确定的工业控制线的基础上,划定成片改造区,对旧工业用地进行分类管控——工业控制线内可实行“工改工”,即按工业用途进行增容提效的,可依法依规申请自行改造或者由政府组织统一收储;工业控制线外成片改造区范围内的,原则上由政府组织统一收储;其他区域的改造则由用地单位自主改造或申请政府收储。
同时,《规定》进一步指明了土地利用优化的方向,在用地标准、供地结构、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工业用地的弹性出让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鼓励节约集约用地;适度放宽自主改造方式,解决了低效用地盘活方式单一的问题。
《规定》还增加了闲置土地持地成本,例如,明确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应征收闲置土地费,闲置满两年则按规定收回土地,对节约集约用地予以法制保障。
盘活存量土地 全过程监管项目用地
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一大关键,在于加快推进存量土地清理盘活,保障城市更新改造、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落地需求。自机构改革以来,市资源规划局主动担当、火速行动,全面摸清我市低效用地家底,牵头起草并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存量土地清理盘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批而未供土地盘活、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出让用地项目合同履约审计、储备用地整治清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六方面着手,力争在三年内盘活利用存量土地35平方公里,让有限土地资源实现集约高效利用,为产业项目腾出宝贵的用地指标,引凤来栖。
《意见》的出台,将推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通过分类别、多渠道清理盘活,重新焕发生机——对批而未供的土地,我市将通过加大征拆力度、加强项目策划和简化审批等途径,变“生地”为“熟地”,创造供地及建设条件;对供而未用的土地,将促开工、促提速或促清退,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一地一策”进行盘活处置;对储备用地实施坚决整治和清退违法违规占用;对城镇低效用地则实施再开发,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统筹引领,促进城镇更新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最大限度挖掘土地潜力,让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更大的经济价值。
为有效盘活清理存量土地,市资源规划局进一步强化项目用地“全过程监管”。目前,我市已建立土地批后动态监管信息平台,贯通“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建设项目用地全流程动态管理和预警、多部门实时联动监督管理,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新态势,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现在,我市已对批而未供的土地建立图形数据、项目清单和任务分解表,形成台账及动态信息数据库,由各区政府逐宗调查,处置一宗、销号一宗。
2、加强耕地保护
划定10万余亩永久基本农田
结合“多规合一”成果 构筑生态屏障
耕地具有水土承载、物种生息、气候调节、景观文化等多种生态功能,是土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再次强调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并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明确耕地红线不能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厦门作为沿海城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目前我市耕地保有量28.06万亩,人均0.065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市资源规划局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注重耕地数量管控的同时,重视耕地质量建设和生态改善,维护耕地资源生态功能及其生态系统的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保护耕地的一项有效举措。按照国家“总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的原则,我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3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0.45万亩,并实行特殊保护。
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思路下,我市结合“多规合一”成果,将位于城市周边、道路两侧的优质耕地以及九大流域、十大山海通廊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使其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城市生态屏障,促进城市组团式、串联式发展,突出对生态廊道、流域两侧永久基本农田的强制保护和刚性约束。我市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过程中,70%保持布局基本稳定,30%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质量,并根据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微调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确保需要保护的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加大执法力度
为了将耕地保护落到实处,每年年初,市政府都会与岛外各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区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目标任务,并将耕地保有量纳入各区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属地管理。
我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即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区政府就应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市资源规划局鼓励各区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并积极与省内其他县市联系,实现异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市资源规划局还进一步加强执法,加大对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的打击力度。例如,翔安区曾先后发现马巷镇蔡浦社区、曾林社区存在大规模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其中,蔡浦社区70.68亩,曾林社区21.56亩(永久基本农田19.8亩)。市资源规划局翔安分局及时予以制止,先后发出7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将3宗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为尽快恢复耕地性质,市资源规划局翔安分局多次约谈当事人,并联合多个部门督促整改,持续跟踪整改进展,并邀请农业专家现场指导,督促问题尽快得到整改。目前,被破坏耕地均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数据】
●2018年全市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为180.24亩/亿元,相较2015年的242.94亩/亿元,同比下降25.81%。
●2019年,全市完成补充耕地4181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4523亩。
●2019年7月至今,全市共清理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超1941公顷,其中,通过征拆形成净地1098.9公顷,消化历年“批而未供”土地842.5公顷;“供而未用”处置成效凸显,2019年7月至今共梳理“供而未用”项目781.7公顷,完成处置466.2公顷;同时,加大清退被侵占储备用地,累计完成清退占用土地面积84.95公顷。
【相关】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 我市提前谋划促发展
2020年关于土地的一件大事,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程序做出重大调整,将征收土地程序进一步前置,并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央和地方审批权限等方面有创新及调整,同时强化了土地督察制度。
对此,市资源规划局提前谋划、迅速响应。一方面,市资源规划局于去年9月成立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应对小组,研究新《土地管理法》影响,与各区政府、指挥部协同作战,高效组织策划重点项目的土地报批手续,在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推动一批项目用地获批,保障了城市建设发展;另一方面,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于今年2月制定出台《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征收新政培训活动,有效应对了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土地房屋征收程序的新变化。
目前,我市已开展两轮土地征收政策培训活动。今年3月,为宣传贯彻新《土地管理法》和我市新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工作程序等配套政策,市资源规划局组成宣讲小组,赴六个区及八大片区指挥部进行土地征收政策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各部门要素保障能力,在“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攻坚年”加速推进整村征收,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