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竣工已经十多年了,外墙渗水开发商还要赔钱吗?市民柯先生刚入住房屋不久就出现了外墙渗水,为此他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维权,多次与物业、开发商沟通无果,还先后3次起诉。
这一案件,历经湖里区法院和厦门中院两审。近日,这起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最终开发商被判担责赔偿。
遭遇:刚入住就渗水,十年三度起诉
2010年7月,柯先生购买了厦门市湖里区某小区的房子,当年底入住后不久,他便发现房屋外墙多处渗水。于是,柯先生向小区物业反映。
随后,物业公司向柯先生推荐了维修单位,他花了3600元维修费,但没多久房屋又渗水了。
柯先生认为,外墙渗水说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这十年来,他为此多次与物业、开发商沟通,最后还向法院提起诉讼。
导报记者从法院获悉,为了维权,柯先生先后三次起诉。
第一次起诉,是2016年10月,当时柯先生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小区开发商,要求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这次诉讼,他于2018年2月选择撤诉。
撤诉两个月后,他再次起诉,这次被告只有物业公司。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以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问题造成管理服务质量未达标准,物业公司不负违约责任,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第三次起诉是在一年多前,柯先生转而起诉小区开发商。但开发商在法庭上表示,房屋于2006年11月竣工验收合格,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没有证据证明房屋2010年就渗水,只是柯先生的个人陈述,因此公司不应担责。开发商还说,柯先生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鉴定:配电箱安装不当,减弱防水功能
湖里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柯先生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渗水原因及损失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客厅东侧外墙渗漏为雨水渗入,是因暗装配电箱,外墙截面被削减近50%,且该位置靠近填充墙与剪力墙接缝处,易发生渗漏;卧室凸窗等另外3处墙体渗漏,是由于空调冷凝水、雨水在空调搁板积累,经空调搁板板底或搁板与墙体交接处渗入。
鉴定意见认为,因外墙渗水导致的装潢装饰、设备损失为21817元,30000元鉴定费由柯先生先行垫付。
判决:房屋仍在保修期,开发商应担责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配电箱安装不当,减弱了外墙的防水功能,是造成柯先生家房屋墙体渗水的主要原因,属于建筑施工质量问题。柯先生主张2010年底房屋出现渗水,其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情况最为清楚,而且在之前的诉讼中,所陈述的时间、情况均一致,可以采信,当时房屋仍在5年保修期内,他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他于2016年10月才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但在此之前,就已经要求物业公司处理,这是日常生活中业主惯常采用的维权方式,应视为已经采取合理方式维权,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因此,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向柯先生赔偿渗水维修费3600元、因外墙渗水造成的损失21817元、鉴定费用30000元。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厦门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