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黄某以88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出,却又在交房前将房子低价租给别人,而且还签了长达16年的“租约”。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这份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约”被认定无效。
卖房后却在交房前将房子长租给一公司
据悉,黄某将房子卖给钟先生,约定好交房即办过户,却在交房前与一家公司恶意串通,将房子长租给该公司,通过此行为妨害钟先生买卖合同的履行。
数年前,黄某夫妇购买了集美区一楼盘的案涉房产后,以8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出售给钟先生,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并协议约定房屋交房后立即更名交付。随后,钟先生先后向黄某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及319万元房款。
2018年1月18日,黄某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后却未按协议约定将房产交付给钟先生使用。而就在交房前两日,也就是2018年1月16日,黄某将案涉房产以每月8000元的价格租给了某公司,租期为16年,该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租金。
法院判令房主交房租客应立即腾空房屋
随后,钟先生将黄某告上法庭。湖里法院最终判令黄某应立即将房屋交付给钟先生,同时租房的公司应立即腾空房屋。湖里法院执行时,租房的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后被驳回。之后,该公司不服该执行裁定,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钟先生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而黄某与人恶意串通,将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金出租的行为已妨害了钟先生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一审判决认定黄某与某公司的租房合同无效。(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