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版)》近日出台,该方案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获50%补助。
方案确定的补助对象需符合相关条件,需要提醒的是,老旧电梯所在梯位的住宅存在应缴纳而未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和别墅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老旧电梯,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方案规定,更新改造电梯,应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更新改造后的电梯应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并将更新改造的电梯资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同一台电梯只能享受一次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府补助。
申请条件
方案针对的是《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即2000年3月9日前竣工的、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乘客电梯(简称老旧电梯),且在2015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如何补贴
■更新电梯:按更新资金(包括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费用)的50%予以财政补助,但不超过以下标准,即停靠12个楼层的补助13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助0.4万元。
■改造电梯:按改造资金(包括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费用)的50%予以财政补助,但不超过以下标准,即停靠12个楼层的补贴8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助0.2万元。(记者 高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