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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八种情形不能提取

发布时间:2021-05-20  来源:海峡导报  

  昨天,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局获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取方面的调整,包含提取范围、提取事项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其中,8种情形不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蓄余额。

 

  贷款方面,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公积金还贷优化为3种方式

 

  本次调整中,除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还进一步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宅电梯的对象,将原来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为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

 

  同时,本次政策中还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原政策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可选择逐月委托还贷、逐年委托还贷或逐月结合逐年委托还贷三种自动还贷方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可选择按年报销贷款本息或按年偿还贷款本金的还贷方式;职工按年报销贷款本息可选择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和提前还贷金额。

 

  此次政策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方式优化调整为3种方式,分别是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按年报销贷款本息和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取消了逐年委托还贷、逐月结合逐年委托还贷和按年偿还贷款本金方式。

 

  提取政策从2021年5月17日开始执行。原已签约按年自动还贷和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次申请,最高贷款额度缩减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这里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指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以5月份的调节系数0.6为例,实行动态管理后的最高贷款额度,首次申请为72万元,第二次申请则为36万元。

 

  在原政策的规定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据介绍,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与贷款使用率挂钩,建立与不同流动性条件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能够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让职工贷得更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下调系数,有限的资金可让更多人申请到贷款。

 

  同时,按“满足刚需、支持改善”的原则,在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适当缩减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符合“房住不炒”的原则,能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首次住房消费刚性需求,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

 

  该政策昨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执行时间节点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记者 林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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