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以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更加规范、保障更加到位,人均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6.95平方米提高到2020年的35.3平方米,面积增长了五倍——从筒子楼到单元房再到商品房,从小房到大房,居住越来越宽敞、舒适,厦门告别了住房严重短缺的年代,实现了从蜗居到宜居的转变。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站在“十四五”开局的新起点,市住房局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民生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实现我市住房管理事业新跨越,续写住有所居的幸福画卷。
“民以居为安。”住房,是每一个家庭安居乐业、生活和美的承载空间。居住条件的改善,成为衡量生活条件改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年的住房变迁,正是老百姓实现幸福生活的生动见证。
住房市场体系不断健全
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走上历史舞台,成为时代“热词”。其目的除了解决住房困难的老问题,还要解决不断增长的住房新需求。
1987年,厦门被确定为全国6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1992年房改启动,逐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开始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同时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同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形成,助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改革步伐持续加快,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充满无限活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产业化,市场秩序日渐规范。
当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住房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遗余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
住房保障质效不断提升
40年来诞生许多“厦门创造”,其中被誉为“厦门蓝本”的住房保障体系就是其中之一。厦门是全国第一个提出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城市,第一个出台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众多“第一”诠释着我市敢于在住房保障领域推动改革创新的勇气和决心。
站位高、起步早、定位准、机制活、措施实、成效好,这一健康有效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曾得到住建部高度评价。但我市并未止步于此,反而不断破旧立新,推动保障性住房制度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市正在加快完善“三房”保障体系,同时实现社会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双轨并行”,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厦工作、落户、深耕,充分发挥住房保障政策在引才、留才方面的激励作用。
2017年,厦门被列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市住房局以此为契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市场供应、加快平台建设、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被中央媒体盛赞为“住房租赁厦门样本”。2019年我市还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3年24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数据】
住房管理事业跨越式发展
人均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6.95平方米提高到2020年的35.3平方米,增长5倍。
住房保障面不断扩大
从2006年至今,全市已累计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约9.96万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房配租约3.86万套,保障性商品房等销售型房源配售约2.28万套,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等配租约3.82万套(间),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
我市推出“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让保障房申请户在签订购房合同和领取购房合同的同时,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趟”“只进一扇门”。
持续加大
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三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重点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举 措
●提供多样化的住房保障产品,加快保障房配租配售,分类分级保障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等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让群众“保基本、有得住、买得起、住得好。”
●形成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盘活闲置房源等7种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实现在多渠道拓宽房源供给上全面提速。
●出台《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五折租房、五折购房”政策落地。
成 效
●2021年,累计安排1.86万多套(间)各类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面向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等新市民开展配租配售,为近三年最高。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相关做法受到住建部充分肯定,作为全国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清单。目前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3个,约9.2万套(间),预计今年内将建成24个项目,提供房源约3.1万套(间)。
展 望
●未来五年,我市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新增保障性住房29万套,着力解决年轻人、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下一步,市住房局将进一步拓宽房源筹集渠道,提升住房服务保障实效,积极构建供给充裕、租金稳定、服务规范、机制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
【大事记】
●1992年4月,市政府颁发《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十五个实施细则,拉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1992年,厦门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全国首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
●2003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为全国几个较先实行廉租户租金补助安置的城市之一。
●2007年2月,厦门市首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7639个轮候号通过现场摇号产生;次年6月18日,11位保障房申请户代表从市委主要领导手中接过“纪念钥匙”。
●2009年5月,颁布《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系全国第一部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2016年7月,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新市民”纳入市级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
●2019年3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9年3月,开展我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019年7月,我市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财政3年24亿元奖补资金。
●2020年,对外发布《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
●2021年7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发布。(记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