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房源的家庭,因为工作调整、孩子就学等原因,亟需调整房型,该如何操作?昨日,厦门市住房局副局长叶德传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为解决相关问题,市住房局制定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建立全市统一房源互换平台,该平台今日启用。
根据《规程》,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符合互换申请条件,即可在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房互换平台申请,将承租的房源与其他承租家庭的房源互换。
一个合同期内可申请一次
记者了解到,自2006年以来我市已累计分配保障性租赁房3.87万套,目前在租户数约3.2万户。近年来,部分申请家庭因工作调整、孩子就学等原因,无法实现职住平衡。为此,全市统一房源互换平台应运而生。
根据《规程》,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申请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申请一次房源互换。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
房源互换平台今日上线
按照《规程》,互换程序包含意向发布、配对、互换意向确认、审核公示、实施互换及互换结果公布。互换具体程序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在互换平台发布互换意向、双方沟通配对、线上确认。经市住房保障中心线上审核公示后,线下签订互换协议并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互换搬迁完成后,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要求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其委托的运营企业解除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合同,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市住房局建立全市统一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平台。意向登记、沟通配对、线上确认等程序均可在互换平台上操作。意向互换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按照“综合服务-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房源互换”,或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按照“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等流程自助发布互换需求。
有违规行为的家庭受限
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有哪些申请限制?记者获悉,有违规行为的家庭受限。在承租期间,若存在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或物业费等违规使用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请房源互换。
非刚需申请家庭受限。房源互换的初衷是促进职住平衡,故房源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如在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一年内退房的,则自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三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值得注意的是,房源互换要求与我市户籍管理相衔接。市住房局介绍,考虑到我市岛内外房源分布情况,且岛内房源不再新增的情况下,岛内房源互换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承租家庭,岛外户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家庭不能换至岛内的保障性租赁房。(记者 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