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涉及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措施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2年3月底。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暂停服务通知。2022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该中心暂停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闽政通”App、“i厦门”App及“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17∶30-2月7日08∶00。(记者 高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