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租金不高于项目租金评估价的95%,且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17日上午,市住房局召集我市已领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住房租赁企业、村集体项目负责人,签订相关监管协议,明确已领取奖补资金项目和主体责任义务等,并要求在租金方面接受政府指导。
“协议的签订,能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后半程的监管,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
三大项目类型 明确主体责任义务
根据项目筹集渠道不同,分为新建项目、改建/盘活项目、运营项目三大类,协议明确了已领取奖补资金项目和主体责任义务。
■新建项目:开工后3年内应入市,并按要求对外运营,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10年,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网签备案。
■改建/盘活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网签备案。租赁合同租期不得短于6个月,不得长于3年。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8年,盘活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5年。
■运营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3年,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网签备案。租赁合同租期不得短于6个月,不得长于3年。
重点保障新市民群体 满意度指标应超80%
协议明确了配租规则、安全和满意度要求、违约处罚等方面内容。
■配租规则:项目由第三方运营的,项目方应督促运营方重点保障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和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
■安全和满意度要求:项目入市前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要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及建筑结构;入市后,要确保承租人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
■违约处罚:申领补贴的项目主体若违约且拒不整改,主管部门将通过发出租赁风险提示、降低信用等级、取消或终止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资格和收回奖补资金等形式,对其进行处罚。
【数据】
可新增租赁房源3.34万套(间)
2019年7月,厦门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亿元、3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试点以来,已补贴28个项目,其中,新建项目20个,改建/盘活项目6个,运营项目2个。据统计,已补贴项目可新增租赁房源3.34万套(间)。(记者 高金环 陈歆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