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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年拟增路外公共停车位超万个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厦门晚报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印发《厦门市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推动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停车场供应不足和停车管理滞后问题,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合理引导

  推动新城区规划建设 解决老城区“历史欠账”

 

  一方面,坚持系统化建设原则,采用差异化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地引导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同时,新建建筑、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位。

 

  另外,在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中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的“历史欠账”;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建立有序的公共停车供给机制。

 

  重点提高汽车保有量增长率远高于停车位数量增长率区域的停车位供给,鼓励医院、学校、景点(A级旅游景区、公园等)、商圈等重点单位(区域)符合条件的停车场进行机械式、立体化改造,增加泊位数量。

 

  利用公共空间、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厂区、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公共停车设施。

 

  完善设施

  加强停车换乘衔接 支持沿线停车场纳入换乘范围

 

  推进高铁站点及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加强轨道交通与公交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换乘设施。

 

  充分利用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周边的边角空地,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或停车设施,支持将沿线车站400米范围内的社会停车场纳入轨道交通换乘范围。同时,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优先考虑支持轨道交通换乘功能。

 

  至2025年,我市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不少于3个;至2035年,我市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不少于5个。

 

  共享利用

  推动停车设施错时开放 支持背街小巷提供夜间停车

 

  支持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建立有效停车共享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推动既有专用停车设施(位)错时开放、有偿共享。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足额开放停车设施。

 

  2023年前,推动各区在停车供需矛盾区域建成10处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2025年前,确定本市级以及区级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比例(数量)。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旅场所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中心城区、老城区在夜间、节假日利用背街小巷、空地等,停放周边居民车辆。

 

  提升技术

  形成停车资源“一张图” 建设智慧停车示范工程

 

  建设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实现经营性停车场实时剩余车位数据的无条件汇聚和无差别开放。打通城市建设、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系统链路,形成停车资源“一张图”。

 

  鼓励智能化停车系统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和电子支付等功能。建设智慧停车示范工程,加快停车场智能化、无人化管理建设进程,推广应用ETC等无感支付技术和信用停车等后付费便利措施,道路停车收费开通停车收费的电子非税票据,提升全市停车场智能化服务水平。

 

  适度超前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停车场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的可配建自用或对外经营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总车位20%。

 

  支持我市发展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并强化自主创新,鼓励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机械式停车装备等技术研发,逐步提升核心装备自主化水平。

 

  简化审批

  小区自建机械停车设施

  免办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在不影响城市道路慢行系统及人行通道通行空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等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改加建等方式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利用学校操场、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布局建设停车设施。

 

  此外,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可以采用招拍挂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

 

  简化停车设施建设审批。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村集体用地设置的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对单位小区在现有的地面停车位上建设两层的机械停车设施,免于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经依法审定后,未新增建设用地并没有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建商业、办公、公建建筑超过配建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按其围护结构或者围护设施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

 

  【建设目标】

  到2025年

 

  计划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推动建设5处大型P+R换乘停车场,并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等,投用15处具有公交换乘、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等功能的城市交通“微枢纽”。

 

  到2035年

 

  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全方位推动厦门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汪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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