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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拍法拍房 竟赚差价百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海西导报  

  如果能成功“捡漏”性价比高的法拍房,可是能省下不少钱!然而,一购房者因自己没时间处理竞拍事宜,便委托中介全权代理,代拍法拍房,不料遇上不靠谱的中介,竟利用信息差,赚了百万元“差价”。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实际成交208万元

  却支付了375万元

 

  小兰(化名)看上了厦门某小区的房子,正好最近该小区有套法拍房挂拍,她觉得房子各方面都符合她的需求,便想买下来。

 

  但由于工作繁忙,小兰在公证处签订《委托书》,委托中介陈某(化名)全权处理竞拍事宜。

 

  在陈某以小兰的名义竞得这套法拍房后,小兰按陈某的要求支付了375万元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

 

  没过多久,小兰偶然得知这套法拍房的实际成交价格仅为208万元,认为陈某骗了她167万元,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还这笔差价。

 

  中介故意隐瞒欺骗

  应赔偿16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接受小兰的委托参与竞拍,并以208万元竞得讼争房屋,不但未向小兰如实报告竞拍情况,还隐瞒真实竞拍价格,欺骗小兰支付了超出竞拍价167万元的购房款。陈某的故意隐瞒和欺骗,给小兰造成了高额的购房款损失,小兰有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因陈某未善尽委托代理职责,故意隐瞒、欺骗小兰,致使小兰支付了超出竞拍价167万元的购房款,对小兰造成了严重损害,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小兰购房款损失167万元及利息。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委托合同中的注意义务,是指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应当对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结果以及对委托人利益的影响,给予一定程度的注意,以免产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后果。违反注意义务即存在过错。

 

  因此,受托人在代理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应做到勤勉注意,避免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因受托人过错致委托人受损,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某作为受托人,未尽委托代理职责,故意隐瞒、欺骗委托人小兰,致使小兰遭受了利益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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