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今天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继续按“1”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下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24〕5号),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本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决定延续上半年的系数。即自202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执行1,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在2025年7月1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本政策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系数以实际公布为准。(记者 高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