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将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对象是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这是导报记者近日从芗城区政府下发的《芗城区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获悉的。
此次重点整治项目包括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例如,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此次活动分为自查自纠、集中专项整治和完善体制机制三个阶段。其中,集中专项整治今年10月30日前将结合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工作,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在芗城区范围内各相关部门在2019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分工基础上,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要列入重点检查和治理对象。(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