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六部门联合出台《漳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由业主及其直系亲属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可获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指导意见》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从资金筹集、产权面积、协商解决机制、使用管理及维护、财政补贴标准及程序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方便群众生活。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在原有相关政策基础上,简化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流程,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行一次申请,同时把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到芗城区、龙文区相应部门办理,改变了以往办理中需要“市、区两头跑”的窘境,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此外,新政拓展了协商解决机制,强化社区居(村)委会一线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顺利实施。 (记者 蔡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