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管控 全社会参与 全市域推广
我市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2025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日前漳州市印发实施《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开发区为重点示范区,以示范区内各新建、改造项目、片区作为载体,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通过示范先行带动全市系统化推广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力争形成“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全市域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新格局。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按照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等关系,确保到2025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并总结建立出一套较为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加快建设海绵型建筑、小区、水系和公园绿地
●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将纳入诚信体系
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城市建筑、道路、绿地、广场与河湖建设为载体,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打造“会呼吸”的水弹性城市。
《意见》围绕“规划引领,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示范先行,有序推进”三大基本原则,提出加强规划及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海绵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加强资金保障和督导考核等多项重点任务及实施细则。其中,“新建”以目标为导向,“改造”以问题为导向,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让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新建改建海绵型小区
实现雨水源头控制
根据《意见》,我市鼓励实施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新建建筑与小区,要求因地制宜保留原始地形地貌,原则上低洼区域以水面、雨水花园等为主,绿地优先采用下沉式绿地、 下凹式绿地的形式;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并通过雨水管断接、竖向优化,将屋顶、道路等硬化区域雨水引入海绵设施。对既有建筑或老旧小区,我市将结合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等要求,对建筑(含屋顶)及小区广场、绿地、水体等实施改造。
同时,我市将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 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减轻雨水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两侧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净化、利用设施。新建和改造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增加透水性。
此外,我市将在保证绿地各项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实现植物配置的生态性和结构合理性,并釆用雨水花园、透水生态铺装、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等措施,因地制宜设置雨水调蓄设施,加快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发挥水体调蓄功能
《意见》提出,我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生态恢复,通过自然生态河道护坡等形式,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自然深潭浅滩、泛洪漫滩等生态基底,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
同时,我市将合理改造非自然生态护坡,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并对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和雨水进行净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此外,我市将加快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新建、续建工程及配套管网、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重点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继续完善城市洪、涝水蓄滞和外排出路,并充分结合源头径流控制、末端湿地调蓄净化等措施, 通过雨水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改造、排险除涝设施建设、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工程,加强雨季合流溢流污染的控制、加快易涝点综合治理,整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拒不整改将纳入诚信体系
根据《意见》,我市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须提供详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专篇,同时将把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屋面绿化率、绿地下沉率、透水地面率、道路低影响开发指标、雨水径流污染和径流总量控制、水系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指标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此外,我市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严格按图施工,严把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规划条件核实报告中,应当填写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监督抽查力度,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复核和现场核查,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纳入诚信体系。项目建设、指标达标、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系统化定量分析及评估,将被纳入对市直单位、各县(区)进行海绵城市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规划及标准体系
优化水资源布局和利用
按照海绵城市要求,我市将坚持“绿色优先、灰绿结合”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及城市蓝线、绿线等相关规划,明确径流控制指标和初期雨水处理措施、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空间的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各类生态措施的汇水区域与雨水控制措施等工作内容,统筹考虑雨水综合利用和各类水资源利用,优化城市生态资源的分布与布局。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阶段,我市将依据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阶段,我市将根据规划条件确定的具体控雨箱标,确定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与绿地广场等工程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空间布局及规模等内容,针对不同性质用地,分类提出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与设计要点。
此外,我市将结合地域特点,形成漳州市海绵城市工程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设计导则》《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等一系列相关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