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表示,在接触的房产纠纷案例中,也存在部分以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这样的房产交易风险最大,一旦产权所有人反悔,出资人的权益根本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很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泉州打拼多年的王先生就遇到过这样的困扰。之前,有一朋友摇到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因为资金问题又不打算购买,询问王先生是否需要。想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便宜,王先生怦然心动。但是,因顾虑以后可能会产生产权纠纷问题,王先生迟迟不敢下手。
许良妹表示,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如果王先生以朋友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违背了国家推出这类房源的初衷,个人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王先生的朋友在房屋完成交易后,不承认王先生的出资事实,王先生即使诉诸法律,也需承担房子被收回的风险。到时候可能钱收不回来,房子也没有。
交易风险高 税费成本也不低
在用他人名义买房时,除了存在巨大的交易风险外,还要付出不小的资金成本。记者通过对泉州多位资深律师咨询后提醒购房者:以他人名义买房,如果以后要变更产权归属,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正常的二手房过户交易,第二种是以财产赠予,第三种是以财产继承。但是,不论哪种方式,都需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税费。
同时,记者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问询处了解到,如果要通过正常的过户进行产权证更名,产权不满五年的普通住宅,需支付每平方米6元的交易费、1.5%的个税、5.6%的营业税、3%契税(实际以地税局对房子的面积、单价等认定为准)、登记费80元;如果产权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那么营业税可以减免。而普通住宅通过继承或赠予的方式,也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税费,并且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要再转让,得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本网记者 林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