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讯 这两天,市区的林先生着急上火。因为今年9月份孩子就要读小学一年级了,时间眼看就要到了,但买了一套二手的学区房,孩子的户口却落户不了。
是哪里出问题了?到户籍上一查,原来这套房子的第一任业主,在房子卖掉后,并没有把户口迁出去,导致林先生一家无法落户。这样的情况要怎么解决?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记者采访了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为大家解惑。
卖了房子户口不一定跟着走
为了让孩子从小接受较好的教育,市区的林先生去年就在市区新华东路买一套二手房,孩子可以就读芗城区巷口中心小学。
花钱买房子,迁户口手续都很简单,但让林先生没想到的是,房产证过完户,但一家人的户口却迁不进去。
“这套房子的第一任主人一直没有迁出去,到我手上已经是第三任主人了,所以我们一家的户口落不进来。”林先生说,买房时也没有经验,以为房子卖掉户口也就跟着迁走了,没想到房产证过户和户口的迁移并没有直接关系。“我找到这套房子的第一位主人,但是他认为房子又不是卖给我,不想把户口迁出去。”林先生说道,这套房子的第一任主人告诉他,要是迁出去自己就没地方落户,因为第一任业主现在是租房住。再过4个月就要开学了,但孩子的户口迟迟落实不了,让林先生一家很是揪心。
可寻求法律途径强制解决
洪亚斌律师认为,林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法律上现在暂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何处理。一些地方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可视林先生的情况允许其落户;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无法同意林先生直接落户,林先生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从林先生说表述的情况来看,前两任业主有义务必须帮助林先生办理户口的落户工作。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第二任业主作为出售房屋的合同另一方,负有合同法规定的协助林先生落户的义务;因第一任主人只与第二任主人有合同关系,第二任主人出售房屋时未即时让第一任业主的户口迁移出,因此出售的房屋有瑕疵,林先生完全可以代位第二任业主起诉法院要求第一任业主履行合同随附义务,即迁移出第一任业主的户口。林先生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强制第一任业主履行迁移户口的法律义务;即使第一任业主称其现租房居住无住址可迁户口,法院也可通过协助执行措施,由街道办事处等行政部门协助将第一任主人的户口迁到街道的集体户中。
□法律提醒
买二手房要细心
购买二手房,如何规避风险,减少麻烦。洪律师建议:买二手房时,市民要确定房子两证是否齐全,房屋有没有瑕疵,以及装修装饰是不是被人为改变了原有设计以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卖方有否可能债务存在致过户期间被司法冻结。
同时,对于户口的落户、物业费的清算、水表电表的过户等协助事项,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何履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可留足相应的押金来促使卖房人履行协助义务。特别是学期房,同一个房产6年内只能让一个小孩就读,买方若想自己的小孩入学,则事先要去学校了解该户的就学情况,以防买了房却入不了学。这些条款都要写进合同随附义务条款中,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记者 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