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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先交定金 退房损失谁买单

发布时间:2014-06-27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6月27日讯 “3年前就交了定金,但现在房子交房还遥遥无期。”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市区某楼盘定购一套期房,先交了定金。开发商表示,半年后可以办妥预售证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没想到房子“难产”,到现在还没建好,而3年来开发商以商品房预售证还没办妥为由,没有和业主签订购房合同。郑先生向海都购房帮打来热线,咨询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是否侵犯业主的权益,业主的损失要如何索赔。

 

  交了定金3年后还未签合同

  郑先生说,他在2011年2月份在龙文区某个楼盘订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楼盘预售证还没办妥但开发商口头表示半年内一定办妥预售证并签订购房合同,2012年就能交房。所以,郑先生就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了一笔定金。

  但令郑先生没想到的是,房子到现在还没竣工,而开发商也以预售证未办妥为由,不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也不交房。郑先生说,开发商多次承诺的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但是却一直没有实现,郑先生至今还未收到通知签订购房合同,而且预售证至今还没办下来。虽然认购书上是明确约定,业主与开发商未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认购款可以申请全额退款。但现在的房价比三年前大幅提高。郑先生困惑,即使开发商可以退款,三年间房价的涨幅带来的差价损失由谁来承担?而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就收取业主首付款并和业主签订认购书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钟延惠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房屋认购合同且具有交付定金行为,本质上就是预售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因而,该认购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本案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业主不能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如双方协商不成,业主可向房屋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亦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反映情况。

  但郑先生要求的赔偿三年来房子的差价难以实现。因为双方还没有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本身业主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当时双方签订认购合同时,业主也是知道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要求赔偿三年来房子的差价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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