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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发现交易税费过高 能否取消交易

发布时间:2014-07-11  来源:闽南房产网  

  王先生通过中介在龙海市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和房东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书,交了定金。但和房东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王先生发现房产过户手续的费用远远超出中介机构所报的税费,暂时停止了房产交易。王先生向海都购房帮打电话咨询,在这样的情况下和房东解除合同算不算违约?定金是不是要不回来?

  过户费过高 买方要取消交易

  王先生说,今年5月份,他通过中介,和房东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约定以268000元价格购买位于龙海市一套二手房,并向房东缴交了10000元定金。房产买卖协议书还约定,房东协助王先生在15天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王先生应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支付房东全部购房款。同时房东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当日将房屋交付王先生使用。任何一方中途违约,逾期15日以上仍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悔约的,应当书面通知房东,房东应当在7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款予以返还,但购房定金归房东所有;中介费7500元、协办过户手续费1000元、土地证过户手续费500元等,签订协议当日支付。

  但是王先生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交易过户的实际税费,远远超过中介机构所报的税费。王先生认为,由于中介的不当误导行为,影响了他的购房决策,使他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与房东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自己本身并没有过错,房东应该返还其购房定金10000元,但房东并不买账。

  律师说法:能不能取消看合同约定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钟延惠律师认为,从王先生和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看,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并履行合同义务。王先生要求取消合同,要回定金不成立。因为签订的协议中没有确认过户费由谁负担,合同就要继续履行。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过户费由王先生承担,但没有明确税费是多少,在过户时王先生才以税费过高为由要取消合同也是不成立的。

  只有在王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过户税费由他本人承担,而且规定了税费的具体金额,但实际的税费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那么王先生就可以主张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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