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置业指南 > 合同 > 买房后应该及时过户 不然“后遗症”多多

买房后应该及时过户 不然“后遗症”多多

发布时间:2014-12-01  来源:东快网  

  “六年前,我买了套房子,当时因为没有过户,所以就签了一份协议,我先付一半的房款,等过户办好再付余下的钱。现在因为房价涨了,之前的业主不肯过户了,要求我加钱,不然他就打算单方面违约了。”近日,福州的王先生很郁闷,现在这个事情不知该怎么办?

【推荐阅读:二手房过户费包括哪些 过户费怎么算?

 

  案例:买了多年的房子未过户

 

  王先生2008年买了这套房子,当时价格是4000元/平方米。那时卖家说这套房子是房改房,所以房产证还没有做好,等房产证做好了就过户给他,估计两、三年之内。王先生同意之后,双方在房屋中介那里签了一份协议。房子是50万元多一点,当时付了25万元,协议上注明等房产证做好,余下的钱一次性付清。

 

  一直到2010年,房产证还没有做好,但是卖家又和王先生要钱,说有急用。于是王先生又给了他5万元,还剩下20万元没给。如今,房产权办下来,王先生打电话问卖家,什么时候可以过户?但对方说现在房价涨了,涨到1万元/平方米了,如果王先生不加钱,他就不愿意过户了,说大不了就算他违约,赔偿王先生损失。

 

  王先生说,后来他因为也不想把这个事情弄得很麻烦,就和对方协商,能不能加个5万元钱就算了。但对方要求加10万元,不加就不过户了。“2008年房子装修好就搬进去,一直住到现在,如果他当时买的是另外的房子,现在房子也升值了,现在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

 

  分析:买卖合同有效但存在风险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表示,其实在当时还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签订这个协议是有风险的,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现在房价上涨了,但是并不是卖方的房子增值了,而是买房购买房子增值了,所以对方要求10万元才能更名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他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合同法》。并且王先生已经实际居住了,他们双方都应该服从合同。

 

  本案中,对方现在如果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王先生是可寻求法院的支持,并以此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要违约,法律规定,一方违约,作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

泉州最新开盘
泉州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