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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也有保修期 应按合同约定

发布时间:2014-12-05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最近,部分市民来电反映,在交房装修环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在交房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甚至可以退房。如果已经交房才发现质量问题,又该怎么处理?

 

房屋也有保修期 应按合同约定

 

  装修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

 

  最近,市民杨先生在装修时发现房屋出现了渗水问题。装修公司找遍原因,最后发现是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墙体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填充物,导致墙面出现了渗水。发现了原因后,杨先生很气愤,不仅花了更多的工期、耗费了更多的装修费用,还对居住安全产生了怀疑。

 

  市民李女士最近也碰到了类似的问题。据其介绍,当初交房的时候因为不懂,所以只是签了交房的相关文件、交了费用,却没有认真去看房。后来在装修前,装修公司的人告知墙面有起鼓现象,而且阳台出现渗水。李女士几次跟物业沟通,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据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蔡栋梁介绍,在交房后才发现房屋存在渗水、墙体剥落等质量问题的案例不少。

 

  保修期内开发商需进行修复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表示,在房屋交房后发现质量问题,只要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而这保修期通常在购房合同中会进行约定。在交房的环节,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也可作为购房者维权的依据。

 

  蔡栋梁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中,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而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过,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 验房需重视 切勿马虎大意

 

  律师们提醒,在房屋投诉纠纷中,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不少。而要规避这类问题,关键还是要重视交房环节。

 

  蔡栋梁告诉记者,在交房验收环节,几类问题要特别关注:第一,房屋出现渗水、空鼓、墙体剥落等质量问题;第二,房屋的结构与原先约定的不一致;第三,电梯、绿化等配套与原先约定的不一致。他提醒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购房合同要看仔细,通常在其中对这些问题都会进行约定,在交房时,要对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交房。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房源,没有达到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提供合同上所约定的文件,可以拒绝交房。如果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侯文娟认为,在交房过程中,许多购房者比较随意,为后期生活带来不少麻烦。她提醒购房者,如果本身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在未交房时发现质量问题而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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