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讯 已经交了定金或是付了首付,后来却心生反悔,最近,一些购房者向记者讲述了这样的困扰。不少购房者认为,只要购房合同还没签,买房事实就未成立,想退房的话,开发商就应当退还定金或首付。事实是否真的如此?
付首付款但合同未签 购房中临时想退房
最近,一手机号为“1396××××115”的市民向记者咨询,之前在买房时签了定金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后又交了首付款,但是购房合同还未签订。最近,因为个人问题想要退房,不知道能不能退?自己付出去的现金能否都要得回来?
而在最近网友来电中,询问像这位市民这样的问题的读者不少。其中,有的购房者是因为盲目下定,后发现对房源不满意;有的购房者是决定购买后,因为看中了其他房源或家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心生退房的念头。而大家争议的焦点还在于,未签订购房合同是否就可以无条件退回所付的款项。
未签书面合同 不等于合同关系未成立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很多购房者对于合同关系存在误解。其实,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等于合同关系未成立。因为合同形式包含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一旦合同关系成立,就不能随意毁约。以手机号为“1396××××115”的市民所讲述的例子,其与开发商事先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其中对双方的违约事宜作出了约定,那么,这位购房者要反悔、与开发商又无法协商免责的话,需按照定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定金合同未对违约事宜作出约定的,这位市民单方面要解除合同的,会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这位市民可能将面临违约责任,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认为,在购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不仅包含书面合同,双方的口头承诺等都可以是合同形式。而在这样的案件中,通常是谁起诉谁举证。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要解除购房合同,需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存在解除合同的免责理由和证据。
【提醒】
付款前需进行
书面约定
律师们提醒,在买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款项来往,要尽量有书面约定作为凭证。例如,交纳定金、付首付款,要保留票据,例如付款收据等,作为退款凭证。值得注意的是,定金能不能退回,要看买卖双方的约定。而书面的协议约定,是最直观的维权依据。在约定中,应注明款项的金额、违约责任等,甚至要约定清楚什么时候签订购房合同,以免付了款项后签约遥遥无期。做好书面约定,不论是对于卖方与买方而言,都是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