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置业指南 > 前期准备 > 公共电控门 该向业主收费吗?

公共电控门 该向业主收费吗?

发布时间:2015-01-30  来源:闽南房产网  

  燃气管道、电控门,都属于房屋建设成本,开发商不能向业主再收取这些费用,在《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在之前漳州市区家芗0596小区向业主收取的燃气管道、防盗门等费用,经法院判决全部返还给业主。而市民王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购买的商品房也被征收了燃气管道费和电控门费用。但是,王先生要求开发商返还时,开发商只退还燃气管道费,而电控门的费用还是不返还。

 

  据王先生介绍,他购买的房子是市区丽园君悦小区的回迁房。2005年年底,王先生和开发商签订回迁协议,2009年4月交房。交房时缴纳了燃气管道费和电控门费用,共5000多元。去年年初开发商退还了3000元的燃气管道费用,但电控门的费用至今不退。王先生多次上门协商催讨,并到物价局反映,都没有结果。王先生想要走法律程序维权,但是他不清楚开发商是否侵害了自己的权益,现在起诉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认为,如果物价或建设部门出台文件明确电控门等公共设施属于房屋建设成本,那么开发商额外收取电控门的费用,就侵害了业主的权益。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2年内都有诉讼时效。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认为,单元楼的公共电控门回迁户,每户收2000多元的费用,明显不合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

泉州最新开盘
泉州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