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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卖方不肯搬离导致无法交房 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发布时间:2015-01-30  来源:闽南房产网  

  二手房买卖,买方已付清房款,但卖方因家庭纠纷无法按期交房,这该怎么办?近日,市民张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问题、。

 

  据张先生介绍,他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目前已经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但卖方的哥哥现在还居住在该套房子里不搬家。张先生了解到,卖方与其哥哥存在家庭纠纷,卖方在购房时,其哥哥曾提供了3万元首付款。虽然房产证上是卖方的名字,月供也是卖方在供,其哥哥一直与卖方居住一起。卖方婚后搬走,其哥哥一家三口住在这套房子里。后因月供的问题,卖方与其哥哥存在经济纠纷。卖方欲将房产转售,但其哥哥不愿意搬走。张先生焦虑,面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洪亚斌认为,张先生已经付清这套房子的房款,但卖方因家庭纠纷无法按期交房使用,可以依据合同法约定请求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已过户到张先生名下,张先生对此讼争房拥有所有权,可以拒绝任何人非法占有使用该讼争房。因此,张先生可以依据《物权法》规定,主张物权请求权,要求非法占有讼争房屋的卖方哥哥一家三口停止侵犯物权的行为,限期搬离并赔偿损失,法院会依据张先生是讼争房所有人这一事实,支持张先生的请求判决其胜诉。卖方哥哥届时若不履行,则法院将强制执行搬离,以保护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认为,卖房人不能如期交付房产,致使合同履行不完全或者迟延履行,买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将其哥哥列为第三人。或者以房屋所有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卖方哥哥的侵权行为,向法院请求卖方哥哥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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