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价
优惠承诺需保留好证据
泉州市民许先生去年12月份在一项目购买一套商品房,首期缴纳30万元,当时售楼处称于当年12月25日之前尾款缴清可享受9.6折优惠。可是后来购房者去办理时遭到推脱,最终开发商只承诺9.7折优惠。这让许先生很气愤,要求开发商履行当初的约定。
无独有偶,市民李女士在买房时也遇到了优惠带来的困扰。她在泉州购买一套53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商家介绍称该房子比楼下的房子多出3平方米的一个小阳台,合同及图纸均有注明。可是,到了交房发现,3平方米的小阳台根本不存在。李女士要求开发商处理,却遭到拒绝。
上官宝山表示,在买房中购房者要注意优惠陷阱,遇到开发商的优惠承诺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以许先生的事例来说,如果许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做出过9.6折的优惠承诺,就很难让开发商执行该优惠。而市民李女士遇到的情况不同,由于赠送的小阳台在合同及图纸均有注明,因此,她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减少购房款或要求对方赔偿一定损失。
侯文娟表示,在买房过程中,不少购房者会因为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而受到损失。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保留证据,例如进行通话录音、收集相关承诺的宣传资料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后期维权的依据。
上官宝山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最好有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指导,并注意提前做好调研,比如开发商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条件的话要去房管局等部门落实清楚开发商承诺的规划、配套是否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