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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办落户手续需携带什么材料?派出所窗口这样回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福州晚报  

  读者林先生:原房屋已拆迁,现在拆迁安置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该携带什么材料?

  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所窗口民警黄余诚:1.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排房通知单复件和复印件,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且需社区民警调查签字(有房产证的请参照商品房迁移提供材料);3.若拆迁协议或产权证非本人名字,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5.已满16周岁的迁入人员一人一张近期一寸白底照片及个人信息。(记者 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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