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物业用房被开发商挪作办公场所。近日,罗源一小区业委会将该小区开发商告上法院。
小区业委会诉称,某开发商自2013年2月起,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也未与小区业主协商,擅自改建小区内13座3梯至4梯之间约19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挪作办公场所。业委会多次与某开发商交涉返还物业用房,均遭拒绝。业委会诉请某开发商返还物业用房并支付占有使用费18万元,并按每月5000元支付占有使用费直至返还讼争房屋。
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法官多次到讼争房屋进行现场查看,查清案件事实。随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某开发商立即返还物业用房,并支付占有使用费6万元。(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