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我市启动为期1个月的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昨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一场“拉网式”清查整治已在全市农村在建房工地展开。对各地初步摸排的3510栋农村在建房屋,清查工作正加快推进。
“经各县(市)区初步清查上报,我市现有农村在建房屋3510栋。”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清查发现,经审批的3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有3245栋;超批准范围建设的有1栋,目前正在拆除;经审批的在建3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有62栋,经审批的在建校舍、市场、老人会等公共建筑202栋,均已按要求停工。
目前,我市未发现未经审批的在建房屋,清查工作正在进一步核实。
“针对县(市)区在排查整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也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四种不同类型问题的整治措施,分类施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房屋,由乡镇(街道)责令停工,并移送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或房屋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房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房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或经用地、规划审批的校舍、厂房、市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物,应当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由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这类房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文件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查,经审查合格,由乡镇(街道)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按全面摸底、分类清查、重点整治的原则,福清市、闽侯县、长乐区等县(市)区的清查整治行动已全面铺开。
目前,全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监管平台也在加快开发,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控效率,实现动态监管。整治期间,除建立“一乡镇一台账”,确保责任到人外,我市还会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内容经市督导组核实后,将给予举报人(同一房屋给予首报人奖励)500元奖励。(记者 孙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