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第八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和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启动。据悉,未列入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申报第八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含现有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已列入龙头培育企业名单且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现有龙头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指在我省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分为现有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两类。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办法》明确,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根据我省现有产业发展基础,选取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食品加工、轻工、工艺美术、生物与新医药、冶金、建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生产服务业相关领域等重点行业,每个重点行业根据行业具体特点再划分为若干个细分行业。
现有龙头企业的评估因素包括,营收规模大,企业营收规模在本行业及细分行业领域 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或通过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有望迅速达到全省领先地位,每个细分行业选择的企业数量根据我省在该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定;发展水平高,技术水平先进、发展前景好,处于国际前列或国内领先地位;行业带动性强,企业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明显引领带动作用。
龙头培育企业的评估因素涵盖,营收规模较大,企业营收规模在本行业领域处于全省前列但未达到现有龙头企业发展水平,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十位,或通过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有望到达全省前列地位,每个细分行业选择的企业数量根据我省在该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定;发展水平较高,技术水平先进、成长性较好,处于国内前列或省内领先地位,有望进一步培育壮大;行业带动性较强,企业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较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记者黄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