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物业公司因堵塞“生命通道”,延误火灾扑救,造成小区业主损失扩大被判担责。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公司被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犹某系渝北区某小区业主,被告系原告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17年3月19日,原告房屋室内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进入小区时发现,物业公司设置的铁制地桩占用了消防通道,致使消防车通行受阻,进而影响了火灾扑救。这起火灾导致原告户内家具、电器烧毁,并造成原告及其四邻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6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应保持公共区域之水、电、气、消防装置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案涉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也规定,禁止占用、堵塞楼道、走廊、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以保证公共通道畅通和消除消防隐患。该案中,被告设置铁制地桩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约定及规定,故应当认定其存在违约行为,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