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备受关注的经营贷违规入楼市问题,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26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从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抵押物管理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为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提出了七方面要求:
一是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
二是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是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要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
五是加强贷中贷后管理。要严格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要和借款人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要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是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问责,加强经营用途贷款监测分析和员工异常行为监控。
七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将开展专项排查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多地已开展排查
针对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情况,多地监管部门此前已部署了全面自查、开展专项核查等措施,近期部分地区公布了排查情况。
据北京银保监局消息,按照监管要求,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
广东银保监局日前表示,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30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