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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商多种标价业主集体补差价 购房券当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31  来源:  

  某房地产开发商售楼部售房先后出现多种标价,同样的房子,最低给过8折,最高需全额付款。花了高价的业主们不高兴了,要求退差价。结果,开发商以“购房券”来应对业主们的愤怒。“这不是逼着我们替开发商卖房吗?”上百户业主联系起来想要退房。

  阿茹(化名)买了套房子,开发商给打了9.5折。不久,开发商打出各种广告,房子打8折出售。阿茹觉得自己吃了大亏,同样的房子,按不同的折扣算,一套最多能差十来万元。受损失的业主有100多个。

  业主们联合起来找开发商弥补价差。经理开始承诺补偿2万至5万元不等的差价。但阿茹没等来开发商承诺的补偿款,却等来一张“购房券”,称业主介绍朋友来买房,100万元以下的房子可以用购房券折抵2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折抵3万元。领券的截止日期和使用有效期仅有半年。

  “这不是变相让我们去帮他卖房吗?”阿茹气愤地说,目前为止这张券只有2个业主有使用。“购房券就是一张废纸。”阿茹及其他的几十户业主不知要怎么办。

  林配金:我国现在的房产市场,除了限价房外,房屋的价格由市场决定,随行上市,而市场是有风险的,同一个小区在不同时间甚至在相近的时间段内房价有高有低都是可能存在的,只要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感觉吃亏的业主想找开发商弥补差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在房价上涨后,开发商是不是也可以找业主弥补差价,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

  当然,为了平息业主的愤怒,开发商自愿承诺补偿现金给业主也不违法,但开发商最终以“购房券”替代现金却存在欺诈之嫌,如果业主有足够证据证明之前开发商承诺的是补偿现金,就完全有理由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拒收“购房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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