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核心提示: 晋江市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为商务办公用地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2—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晋江市行政中心总部经济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6364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务办公用地(企业总部)。
(四)土地使用年限:办公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5.9,建筑密度≤48%,绿地率≥1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613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价:1300万元。
(七)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条件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晋江市行政中心总部经济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拟定的《晋江市G2012—25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146号)的条款执行,《晋江市G2012—25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146号)作为该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09〕63号)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非房地产企业。
2.应具备荣获“中国名牌”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等以上称号之一。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晋江市G2012—2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26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15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3年5月8日9时至2013年5月17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15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3年5月15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65335
联 系 人:小林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