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对外公布。在《意见》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任务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被明确提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三四线城市或更主动
有观点认为,此次《意见》出台预示着房产税进入调控领域的时机终于成熟;也有观点认为,房产税的开征还需要时间检验,虽然《意见》提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但实际上动作不会太大。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房地产增速和GDP增速的关系,为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政府当前不会轻易采取 措施打压房地产市场,随着个人不动产登记和全国房产信息联网建设的推进,房产税的进一步推行有可能在明年到来,而且能否落地最终还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配合 程度。
“当前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温和上升的态势,他们主动推动房产税改革的可能性不大,反而一些三四线城市,因为过去几年激 进的土地出让速度,目前库存高压,房屋价格又上不去,地方政府为解决财政问题,更有可能从存量住房中寻找突破,我认为这一轮扩容,三四线城市在房产税改革 方面会更有主动性。”丛屹说。
不只是为抑房价
多位专家都肯定了房产税减少投机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效用。但也有专家指出,此前在上海、重庆进行的房产税试点目前看来效果并不好,即便今后增加试点,也无法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房产税与增值税改革配套,其目的不只是针对房价。推广房产税的最终目的是健全我国财产税体系,为地方政府提供稳 定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他认为,未来房产税的税收收入应考虑用来提供公共服务,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丛屹也表示,对于房产税征收,不能只以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为目的,房产税的改革也不是单一税种的改革,必须以税收体制的理顺和规范为前提。
针对存量房是折中手段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将采取从点到面,从弱到强的渐进式推行过程,即征税范围从增量房逐步扩展到存量房;税率从低到高;征税对象从一部分人最终扩大到大部分人。
据了解,在已经开征房产税的两大城市中,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两档,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
杭州流传的房产税征收方案则是,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 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增收范围和征收税率,一直以来也存在争议。对此,丛屹表示,只考虑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是有问题的,会造成不公平。
“为什么不能先实现全国房产信息联网,将所有存量房信息纳入其中,再通过人大立法通过征税方案统一征收?为什么只是拿一部分人开刀?”在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受访者表达了相似情绪。
丛屹认为,直接对存量房征收,覆盖人群过广,很可能产生较大抵触情绪。挑选比较容易统计的增量房来落实房产税政策,是目前比较适合的一种折中手段。同 时,他也表示,房产税真正想要得到全面推行,在技术层面的问题并不大。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社会经济基础,要在保证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下寻求一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