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土地情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6月17日 至 2013年07月15日 到 安溪县新华路468号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6月17日 至 2013年07月15日 到 安溪县新华路468号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1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7月1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安溪县新华路468号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22 号地块:2013年07月08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7月17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应按照安溪县青少年宫、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开发商应将建设房屋中的青少年宫、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9430平方米以上)无偿提供给县青少年宫、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安置使用;
3、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的具体交付期限和建设标准等其他事项,由开发商与青少年宫、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4、具体的用地范围、规划用途及详细指标按安溪县住建局下达的《关于安溪县建安格口片区21-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3〕80号)执行。
(三)挂牌时间为2013年7月8日8时起至2013年7月17日17时止。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书面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现场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转入现场举牌竞价,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挂牌地点:安溪县新华路468号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五)开发商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周期2年。
(六)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