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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新标准确立 7月1日起正式实行

发布时间:2014-01-30  来源:福房网  

  记者昨天(7月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泉州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日前确定,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每年都会出台新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117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30元。
  
  “根据每年的工资变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也要相应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就是依据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而进行调整的,因此,每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都会研究确定新的住房公积金上下限缴交标准。
  
泉州市职工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084元
  
  今年,泉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084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140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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