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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产税扩围或为过度解读

发布时间:2013-07-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7月16日,一则关于“房产税扩围”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该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17日,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求证获悉,税务总局近期下发关于“转变职能促进作风”的1个公告和2个通知,其中在“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中提及“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除此之外没有下发其他文件,而这句表述也与之前国务院会议中提出来的没有区别,但有些被“过度解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率先在上海和重庆试点,试点扩围沉寂一年后,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转发的经国务院批准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

 

  对于房产税,目前关注的焦点在于“第三个”试点城市和试点方案。今年4月传出杭州市被纳入新一轮试点,其方案接近于“上海方案”,按照媒体报道的杭州市上报方案,房产税从家庭第二套住房起征,存量房免征。其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的拟征税率为4%,豪宅拟征税率为8%。

  多位财税部门官员均表示房产税试点方案仍在研究中,未透露更多信息。不过学界较为统一的意见是新一轮试点仍针对增量,存量房仍属免征范围。

  而对于开征房产税的目标,经过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最初对其的定位——调控楼市的工具,也被认为收效甚微,但其仅针对增量且存量免征,税率较低等方案设计令其短期难成地方税收主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称其“远水难解近渴”。

 

  不过,仍有专家认为,未来来看,房产税作为良税是应当推出的。

  此前据一位财税部门官员透露,目前房产税改革是财税部门面临的重要制度性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对财富分配的调节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措施,推进属于财产性税收的房产税改革,也是健全财产税的需要,有着现实和制度的双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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